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重要指示精神,麦克企业管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于2025年1月22日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 盖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中心 速裁法庭案例 《某实业公司与43名员工 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案—— 示范调解化解企业经营困难 拖欠员工工资纠纷》 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案情回顾 2022 年10月份起,某实业公司由于经营问题给43名员工连续放假多日,并于2023年2月8日通知上述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对补偿问题未作说明。此前工作期间,上述员工节假日、双休日及年假均未休息,某实业公司在放假待岗期间也没有支付最低生活保障。由于某实业公司无法提供劳动条件,且已经通知员工不能继续工作,43名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的加倍工资、放假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工资、双休日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员工工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裁决某实业公司足额支付每位员工的劳动报酬和放假期间最低工资保障,并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经济补偿金。某实业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 法官处理方法 为妥善化解劳动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指派法官及4名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团队。调解团队通过电话沟通,得知43名员工从事不同类型的工作,但只有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团队开展以下工作: 01 指导法官第一时间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并对每名员工诉请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进行审核,计算出可主张金额,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 02 调解员根据以上金额方案,对员工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调解员肯定了员工主张权利的合法合理性,同时也向其说明某实业公司当前的困境,引导员工适当降低心理预期。在此过程中,43名员工出现较为明显分歧,一部分人对实业公司存在对立情绪,并对公司财务状况表示不信服,执意要求实业公司全额偿还欠款。 03 为打消员工对某实业公司内心疑虑,法官实地走访实业公司,并约谈公司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调查,掌握经营中的困难,听取其主要诉求与调解意向。调解团队对公司负责人进行思想疏导,其中,指导法官从法理入手,告知实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诉讼成本;调解员从情理入手,积极引导实业公司考虑其社会责任及劳动者为公司经营作出的贡献等。某实业公司表示,公司经营已陷入僵局,无力负担用工成本,但表示愿意用现有资金对员工尽力补偿,并提出分期支付欠薪的调解方案。在调解团队耐心劝说下,某实业公司同意将分期支付欠薪调整为先行支付一半欠薪,剩余款项分期支付。 04 以小部分带动大部分,示范调解带动全体调解。调解员再度做员工思想工作,重点是对意见分歧大的部分员工进行示范调解,细数调解在当前阶段对双方的有利之处,力劝换位思考,以便日后继续合作,共同追求更加长远利益。 法院处理结果 某实业公司与43名员工全部达成调解协议,某实业公司向43名员工分别支付1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补偿款,其中一半的款项当场履行完毕,余款2个月内付清,并且根据43 名员工社保缴纳情况,由某实业公司将未缴清的社保及时予以补缴。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第50条 解纷要旨 妥善化解劳动纠纷,既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保护,也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本案系因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集体劳动纠纷,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较大、诉讼请求繁杂、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特别是某实业公司经营困难,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直接作出判决,可能影响该公司正常运转,不利于可持续经营,被欠薪员工的合法权益更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法官指导调解员迅速研判纠纷特点,确定兼顾营商环境、企业经营、劳动者权益的化解工作基调,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调解参考方案。之后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和不同诉求,分类施策,选定示范调解案件,通过多方沟通,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并以示范调解为参照,为其余纠纷高效化解提供指引,既优先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为公司经营争取了喘息的时间,使纠纷化解更具法度与温度,实现双赢共赢。 原标题:《喜报!盖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