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7年底,我国共建立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3.02万家,从业人员58.37万人,全年营业收入已经达到了1.44万亿元。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共服务用人单位3190万家次,为两亿多人次就业创业和流动都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现场招聘会、交流会22万多场,提供招聘岗位的信息超过了1亿多条,参会求职的人员超过1.1亿人次,通过网络发布岗位招聘信息有3亿多条。 行业发展很快,前不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018年10月1日执行),贯彻落实中央的“放管服”要求,对各类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作用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的准入限制。这次《条例》的一个亮点,就是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力资源服务的行政许可。在《条例》出台之前,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共有三项,也就是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审批、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这一次《条例》将上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项,并且进一步把许可的范围缩减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明确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展开全文
二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的公共服务。《条例》规定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明确了国家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不断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那么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有什么区别呢?一直以来小编都是晕乎乎的傻傻分不清,参考了某市管理办法以后觉得可以从业务项目上区分: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开展以下业务项目: (一)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 (二)人才信息网络服务; (三)人才推荐; (四)人才招聘; (五)人才培训; (六)人才测评; (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有关业务。 职业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二)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 (三)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 (四)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 (六)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七)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 而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企业可以不用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向主管机构备案即可,具体你从事是人才中介还是职业中介,亲们可以在上面参考进行甄别! 详情了解官网:91qbd.com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