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实施方案
根据 2008 年新的 《劳动法》 的指导精神, 在遵循 《劳动合同法》 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指出,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且劳动者没有违反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 二项规 定的情形(即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给单位造成重大 损失等等),即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随便与之 解除劳动合同 。 这样就给贵司带来一定的劳务隐患, 在工作量减低时 也得承担劳动者的一些相应支出。 而采用派遣工就不同了, 用人单位 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时即从派遣公司进行派遣, 不 用时可以退回派遣公司, (对于贵司一些技术性骨干人才,可以采取 息工停保的模式, 在不增加费用的基础上留住人才) 因劳动合同的约 束所带来的劳务纠纷, 使用人单位能以更好的精力投入到本身的专业 工作中去。
一、社保详情:
按照 2008 年新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要求, 按照 襄人社规 [2010]1 号文件精神,
2010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核定的社保费用缴交基数比例规定,襄樊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为 1600.00 元整, 缴费基数也按此办理, 或者按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缴纳, 我公司按相关规定可按社平工资的 60% 交纳社保, 也是就按襄樊最低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