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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时间:2024-07-10 15:22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1 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一、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适用范围:法人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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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一、事项名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适用范围:法人

三、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

四、实施部门:营子区行政审批局

五、办理地址:鹰手营子矿区创业小区底商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七、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实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七)经办人身份证明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请到营子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行政审批股室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webId=140&deptid=

十、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一、特别程序及时限:现场踏勘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三、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行政审批审批股

(二)电话咨询:0314-5315680

(三)网上咨询:

?webid=14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政策法规股

(二)电话监督投诉:0314-5018676

原标题:《【便民服务】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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