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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18:11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02 次
关于印发《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人社函〔2023〕13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为持续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 号),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评价体系,我局制定了《

关于印发《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

惠市人社函〔2023〕13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

为持续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 号),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评价体系,我局制定了《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现就2023年星级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评申报阶段:7月15日-8月31日

二、初审推荐阶段:9月1日-9月30日

三、审核阶段: 10月1日-10月31日

四、现场评定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五、公示公布阶段:11月16日-12月1日

本次星级评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牵头,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仲恺事务局)承办,仲恺高新区人力资源产业协会协办(以下简称人力资源协会)。人力资源协会负责收集各县(区)初审推荐名单和资料后,会同仲恺事务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仲恺事务局、人力资源协会组成评委会,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分组对参评单位进行现场评定,形成星级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公布。具体内容和程序以《方案》为准。

请各县(区)在9月30日前将初审推荐名单及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协会,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滨河路15号展创大厦7楼704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人社局:冯先生2789376;张女士2789348;

仲恺事务局:肖先生2630269;

人力资源协会:谢女士2630818。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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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劳务派遣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单位服务水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 号),逐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服务评价体系,评定一批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社会信誉好,有责任、有担当的优质劳务派遣单位。巩固首届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工作成果,以查缺补漏、创先争优为目标,逐步扩大影响范围,充分调动劳务派遣单位积极性,参评率达到80%以上。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对照评定标准规范经营、诚信服务,实现全市劳务派遣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贡献人社力量。

二、评定时间

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评定时间为7月至12月。

三、参评条件

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取得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以下称许可机关)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星级评定。

(一)依法取得许可机关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满2年且在有效期内;

(二)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经营期限满2年;

(三)上年度未受到行政处罚且未发生终审败诉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参评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可合并申报;在本市的分支机构也可单独参评,申请材料需充分体现该分支机构的数据。

四、评定标准

星级评定工作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根据参评单位评分总分位由低到高依次评定为AAA级、AAAA级、AAAAA级。其中:总分未满80分的,不评定星级;总分80-89分的,评定为AAA级;总分90-95分的,评定为AAAA级;总分95-100分的,评定为AAAAA级。具体评价标准详见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计分表(附件1)。

五、实施步骤

星级评定工作按照自评申报、初审推荐、审核、现场评定、公示公布五个步骤实施。

(一)自评申报

有意愿参加星级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所属县(区)人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2);

2.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

3.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计分表中“评分方式/依据”对应的佐证材料;

5.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推荐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局接收劳务派遣单位申报材料后,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单位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有必要需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初审结果和本县(区)实际情况向市局推荐参评单位和申请材料。

(三)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评委会,对参评单位提交资料的匹配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集体评审,同时对参评单位的企业征信、社会影响等情况展开调查。

(四)现场评定

评委会集中进行现场评定。结合《惠州市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指标计分表》进行逐项评估和评分,若遇主观项目,应通过“去两头取平均”的方式进行评分,并按评分高低形成星级评定结果。

(五)公示公布

将拟评定的星级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实名、书面提出异议,评委会应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作出书面答复。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或经核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评定结果,将结果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在信用中国(广东惠州)同步公布,向星级劳务派遣单位颁发牌匾和证书,依法将评定结果纳入企业信用报告。

六、管理机制

(一)动态管理机制。星级有效期为两年。各级别星级单位数量不设比例,每个参评单位每次只能获得一个级别星级,获得更高级别星级时,取消其原低一级星级资格并收回原牌匾和证书。

(二)自查反馈机制。星级单位对照本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年度书面自查报告提交评委会。

(三)严肃追责机制。申请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由评委会取消其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星级评定。如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已被评定为星级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星级评定规定情形的,一经核实,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取消其星级评定结果,并收回其星级牌匾和证书,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星级评定。如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取消信息同步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成立劳务派遣单位星级评定工作评委会,评委会由具有人力资源专业知识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行业协会专家及代表等组成。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沟通协调,广泛宣传动员,充分调动辖区劳务派遣单位参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参评氛围。

(二)严控评定标准。星级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申报工作指导,做好材料初审、实地检查、推荐上报、审核、现场认定等工作,并依法依规做好评定结果的公开公示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两微一端”等媒介,及时宣传星级评定工作主要成效和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带动全市劳务派遣单位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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