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 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当前位置: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 > 劳务派遣 > 文章页

【劳务派遣合规用工指引】第三期: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多少?

时间:2024-07-11 05:29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91 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发布于:山西省

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多少?

用工单位应当

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这里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重点

提示1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比如集团公司应按照所属的企业单独核算用工比例,不可以整个集团公司打包核算。

企业将其业务发包给其他单位,但承包单位的劳动者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企业的设施设备、按照企业的安排提供劳动,或者以企业的名义提供劳动以及其他名为劳务外包实为劳务派遣的,其劳动者的人数纳入本企业的用工比例计算。

重点

提示2

除此之外,

劳务派遣单位

应当如实向人力资源和

展开全文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按年度提交上一年度

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包括

1.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重点提示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进行监督,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

2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分隔线----------------------------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