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惠民、王虎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完善〈江苏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收悉,麦克企业管理经与江苏省委社工部、江苏省工商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伴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加速,我省异地商会数量不断增长、健康有序发展,在服务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登记管理制度、党建隶属关系、内部规范建设等方面仍有待理顺和加强。诚如您所言,现行《江苏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无法满足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实际需求,我厅今年已启动对《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针对您的建议,将重点研究解决以下问题。 一、理顺登管体制 2024年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提出,“按照‘一地一会’、‘地域相适’原则,明确异地商会登记层级和原籍地行政区域层级,建立健全层级清晰、结构合理、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的异地商会登记体系”;要求“省级民政部门可会同同级社会工作部门、工商联、相关部门依法制定本地区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办法”。在《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厅拟遵照《通知》精神,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明确异地商会的登记层级和原籍地行政区域层级,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的职责分工,确保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统一性。 根据您提出的“完善政策规定”建议,我厅对广东、上海、浙江、福建、重庆等地出台的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研究,正在对我省各地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研,结合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和我省实际,研究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登记管理机制。在《暂行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厅将会同省委社工部、省工商联,对于异地商会的登记体制、登记条件、退出机制、党建工作、组织架构、监督管理、促进措施分别进行完善。 二、促进作用发挥 近年来,我省依托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对深化异地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异地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部门配合和政社协同,为异地商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一方面,加强党建引领。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工作指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拟任负责人政治审核办法、功能型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引等一系列新的党建工作制度规定,为异地商会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撑。另一方面,丰富赋能手段。开展“千会牵手第一书记,联村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双走进、双服务”活动,并推动包括异地商会在内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融入“千社万岗”助就业专项行动。依托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1+N”工作合作机制、区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等,与 50 多个部门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协议,为异地商会发展赋能。鼓励与支持异地商会发挥特色优势,促成商会之间、产业上下游、省内外苏商企业联系沟通、合作交流,推动建成一批数字经济、区域发展、人才培养、标准化工作、企业合规、知识产权保护等专业服务赋能平台,提升商会服务效能与活力粘性,引导商会积极参与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不同层级、不同地区异地商会间的联动性、共赢性和整体发展的持续性,激发自主办会活力,促进商会资源整合。 下一步,我省将切实推动组织部门、社会工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党委)、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属地党组织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大异地商会党员发展的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成为党员。鼓励异地商会党员负责人将组织关系转入商会党组织,创新政策供给,对已建立的功能型党组织给予授权赋能,推动其作用发挥。积极完善政策支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健全政府向异地商会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落实和完善财税支持、人才激励等制度措施,营造有利于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继续组织动员异地商会和民营企业参加区域性经贸活动,搭好企业与地方对接平台,跟踪、推动项目落地。围绕我省构建“1650”现代化产业体系,鼓励与支持异地商会会员企业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探索异地商会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中的功能作用。持续组织动员异地商会参与乡村振兴、东西部协作,积极促进社会组织结对帮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促进资金、项目向欠发达地区流动。用好重大建言、政协提案、信息专报、社情民意等渠道,鼓励引导异地商会积极建言献策,及时反映商会、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推动政策落实落细,激发异地商会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动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 您提出的“健全监管体系”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吸纳,依托江苏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平台,建立工作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对异地商会的综合监管工作;利用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异地商会的日常监管,实现登记管理、年度报告、执法检查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在登记管理工作中,我们将严格异地商会登记审查,加强成立必要性和运作可行性把关,对异地商会初始会员数量、结构和经济规模占比、现有工作基础、预期功能作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征求原籍地工商联等单位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严格异地商会负责人审查,坚持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做好换届、届中调整过程中负责人的任前审核及对外公示工作,加强负责人教育培训,突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定期组织会长、党支部书记现场述职,全面提高异地商会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完善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机制,推进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指导异地商会合理设置会员代表、理事人数规模和负责人数量,规范负责人、监事的选任。加强对商会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商会依法依章办会,推动商会工作逐步迈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轨道。依法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异地商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从严从实做好年检年报、换届备案、抽查审计、等级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规范内部治理 针对异地商会治理机制松散、服务功能弱化等问题,我们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拟通过章程示范文本促使异地商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体系,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引导异地商会围绕人、财、物、事等方面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推动商会建立健全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意识形态、涉企收费、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等方面的风险防控,引导异地商会加强诚信自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规范,形成自律、自治的长效机制。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鼓励与支持商会会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异地商会进行监督。 同时,将认真吸纳您“加强信息公开”的建议,将有关信息公开义务写入草案文本,如:及时向会员公开负责人名单、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承接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通过明确公开事项,促使异地商会透明运作,增强其社会公信力。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5年6月21日 联 系 人:王 浩 联系电话:025-83666155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