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要求,麦克劳务外包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支部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章和《江风集团党委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党支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立党总支,下设若干个党支部。 第五条 正式党员不足三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与其它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第六条 凡由组织派遣外出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或临时举办员工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被抽调参加某一临时机构的工作,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 第八条 党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根据支部的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是单数。支部委员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组织提名等方式产生。 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备案。 党员人数不足七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 第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委员人数来确定,支部委员应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群工委员等,人数较少的支部委员会,可以采取分工兼职的办法。 第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改选,应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支部选举程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大力推进党支部委员会公推直选。 第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提出补选意见,在上级党组织同意后两个月之内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十二条 按照“专兼结合、以兼为主”的原则,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要保证兼职的党支部书记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抓好党支部工作。党支部书记与同职级的中层管理人员待遇一致。 第三章 党支部的任务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党支部的任务与职责是: 1、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争创“四强”(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党支部和争做“四优”(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共产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任务。 2、坚持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适应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放在首位,对广大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教育,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培养党员人才队伍。 3、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推进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4、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关心职工群众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5、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指导团支部做好“推优”工作,重视在青年、女职工和生产、工作一线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解决好无党员空白班组问题。 6、加强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和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7、尊重和维护单位行政领导对生产经营工作的指挥权,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和改革措施的研究、制定、决策和实施,组织党员、群众努力实现工作目标。 8、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职工队伍为目标,抓好职工的教育与培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培育学习型党员和学习型职工。做好宣传引导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稳定的氛围。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责任制。 9、领导工会分会和团支部工作,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0、临时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过好组织生活,促进工作任务的完成。临时党支部没有决定发展新党员、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决定对党员的处分等权力,但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所在单位的党组织。 第十四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以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和参加组织生活,检查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和执行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四章 党支部参与管理的内容和形式 第十五条 党支部参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全力支持行政领导行使职权,保证本单位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 党支部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党支部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第六章 党支部必须坚持的几项制度 第七章 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