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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劳务合作机制的建议》(政协第2017039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4-08-22 17:3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44 次
《关于进一步完善跨境劳务合作机制的建议》(政协第20170395号提案)的答复

近年来,麦克人事代理广西边境地区贸易和产业迅猛发展,劳动力需求快速增长。由于广西边境地区男女青壮年大多到内地发达地区打工,缺少劳动力,特别是春种和秋收季节“用工荒”现象十分严重。而越南特别是边境地区有大量的低价劳动力资源。广西与越南边境省共同开展跨境劳务合作的愿望十分强烈。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强调,要在国家总体政策框架下,借鉴兄弟省份经验,创新跨境劳务合作方式,在凭祥、东兴等重点跨境经济合作区域先行试点,打通渠道,规范管理,通过合法渠道把越南劳动力引入广西,进一步提升广西承接产业转移的竞争力,吸引更多企业落户广西。

2017年1月,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试点工作先在东兴、凭祥两个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展,试点成功后力争2017年底或2018年初在百色等其他沿边重点地区复制推广,并提出用“四证两险一中心”规范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管理。2017年4月,广西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自治区2017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桂改办发〔2017〕61号)精神,由自治区商务厅为牵头单位,会同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广西沿边重点地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完成《广西沿边重点地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即将上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关于建立中越劳务合作机制以及解决越南入境劳务人员居留期过短

(一)中越劳务合作机制问题。

2016年2月,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与越南边境四省省委书记举行工作会谈,达成共同推动跨境劳务合作的共识。2016年4月,彭清华书记与越南国家领导人就跨境劳务合作达成共识。2017年2月,彭清华书记与越南边境四省党委书记举行第二次省委书记新春会晤时,包括防城港市在内的广西边境3市分别与越南广宁、谅山、高平、河江边境4省签署了中越跨境劳务合作协议。在防城港市与越南广宁省签署的《中国广西防城港市与越南广宁省劳动荣军与社会厅关于开展中越跨境劳务合作的协议》中,明确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越南广宁省劳动荣军与社会厅的劳动—就业—工资—社会保障处和边境县市荣军与社会处为管理部门。

自治区层面利用中国广西自治区党委书记与越南北方四省党委书记新春会晤、中国广西与越南北方四省联合工作委员会两个机制,大力推进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此外,我们还积极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强与越方的沟通协商,争取在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共同建立中越跨境劳务合作机制,加强与越南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商解决跨境劳务管理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越南入境劳务人员居留期过短问题。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当前适用的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居停留政策为“一月一签,一次往返有效,每次收费100元”。经自治区公安厅向公安部申请,即将获批“有效期180日,一次出入境有效,每次收费160元”的居停留政策。在此基础上,我们继续向公安部申请“有效期180日,可多次往返,到期可续期两次,每次三个月”的居停留政策。

二、关于设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批复同意的《广西中越跨境劳务合作试点工作方案》中,已经明确各边境市要建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目前,崇左市、凭祥市已挂牌成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下一步我们将推动防城港市和东兴市尽快设立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包含体检中心)。管理服务中心由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检验检疫等部门以及翻译中介、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劳务公司、劳务信息平台等联合进驻,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在开发建设“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一站式办理越南入境务工人员注册备案,体检健康审核,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停留证件,达到规范化管理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目的。

三、关于支持建设国际劳务市场

目前,广西跨境劳务市场尚不成熟,中介管理规则还不完善,正规中介机构市场竞争能力等有待提高。据了解,崇左市采取竞争方式批准了19家中介机构,在建立跨境劳务市场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我们建议防城港市在审核确保中介具有开展业务资质的前提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更多的中介机构到防城港市开展中介服务。同时,在跨境劳务市场已经规范有序的情况下,研究建设中国-东盟国际劳务市场的可行性。

四、关于建立跨境劳务合作培训基地

按照《广西沿边重点地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对越南入境务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能技术的培训,并负责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下一步,在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熟练开展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培训的情况上,由自治区相关部门和边境市共同研究建立跨境劳务合作培训基地的可行性。

五、关于出台跨境劳务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即将出台的《广西沿边重点地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对聘用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用工单位和从事跨境劳务合作派遣的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义务作出了规定:一是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对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管理主体责任。二是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必须为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申请办理注册备案、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组织健康体检、办理停留证件、领取停留证件等手续。三是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与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维护越南入境务工人员权益。四是用工单位或中介机构应当对越南入境务工人员进行培训;负责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负责保管越南入境务工人员停留证件,与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直接结算劳务报酬。下一步,我们还将指导各边境市制订各自的越南入境务工人员管理办法,以及有关用工单位、中介等相关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责任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的责任,规范用工单位和中介机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对广西商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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