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晶和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作出(2024)湘01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麦克人事代理裁定受理湖南晶和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7月9日作出(2024)湘01破26-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晶和公司管理人,陶大军为管理人负责人。 鉴于晶和公司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如你方与晶和公司存在存续的劳动关系,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8月1日解除你方与晶和公司的劳动合同。 晶和公司欠付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费用,将由本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予以公示,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依法优先清偿上述债务。 特此通知。
湖南晶和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