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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包括加班补贴、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吗

时间:2024-09-13 01:47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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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麦克人才未包括加班补贴、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并无不当。


案情简介


王某因与天津市东丽区中学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再审法院申请再审。


王某申请再审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付经济补偿金是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两审法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给付王某经济补偿金。综上,王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至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结果


再审法院认为,关于王某主张的经济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条第三款规定,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根据上述规定,原审法院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前12个月平均工资,未包括加班补贴、防暑降温费和冬季取暖补贴,并无不当。经核算,原审法院确定的学校应给付王某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亦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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